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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实发布了关于印发《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 (修订版)》的通知。该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进行了修订。 以下是该《指南(修订版)》的核心要点梳理: 备案主体与方式 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属地供电公司代为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也可由用户自行备案。 其他分布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 合并备案: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在满足“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条件下可以合并备案;其他类型项目不得合并备案。 四类禁止建设区域 通知明确划定了以下禁建范围,申请备案时需严格规避: 拟拆迁区域。 安全隐患区域:包括火灾危险性高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为不能建设的地质灾害易发区。 无建筑物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内无建筑物的区域(例如宅基地范围内无住宅的)。 其他法定禁建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建设的其他区域。 项目分类与管理 此次修订版指南覆盖了四种主要类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自然人户用 非自然人户用 一般工商业 大型工商业 项目在备案后,若发生运维主体变化、项目法人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重大变更或放弃建设等情况,投资主体需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开工后,还需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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