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发布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意见稿

3月4日,北京西城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要求,企业和居民安装光伏项目时,不得擅自修改光伏系统线路、更换设备或增加负载;不得遮挡光伏组件(如放置杂物、安装广告牌),影响发电效率或导致组件过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得在光伏系统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办法意见稿全文如下:

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315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光伏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项目。本办法适用于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运行的光伏项目。

第二条 项目分类

光伏项目按企业(非自然人)和居民(自然人)分类管理。居民(自然人)光伏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企业(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第三条 项目责任

光伏项目的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环境友好、安全高效”的原则。企业和居民是光伏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建设、运行、维护等全流程安全管理措施。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光伏组件反光造成的光污染干扰,确保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市级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方管理等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第五条 安全运行

企业和居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修改光伏系统线路、更换设备或增加负载;

(二)不得遮挡光伏组件(如放置杂物、安装广告牌),影响发电效率或导致组件过热;

(三)发现安全隐患(如组件破损、电缆裸露)应及时整改;

(四)不得在光伏系统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烟花爆竹)。

第六条 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相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光伏项目备案,并对备案且建成运行的项目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负责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要求,做好规划、风貌管控衔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光伏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指导街道督促投资企业及居民、安装施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要求。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居民光伏项目的安全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履行电力行业监管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

西城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光伏发电设施的火灾扑救,组织火灾调查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管理)责任。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城区供电公司负责光伏项目电力接入安全管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项目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试行)》要求,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对备案项目至少开展1次联合安全监督指导;每半年向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通报全区备案运行光伏项目情况。

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管理)责任,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各部门。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城区供电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配电网与光伏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解释及有效期

本办法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或本市调整后的有效政策文件为准。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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