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区光伏项目验收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高效开展光伏项目验收工作,拟采用发改部门组织验收和企业自主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改部门组织验收 光伏装机容量(按照备案表)大于或等于3兆瓦的项目,原则上由发改部门组织开展验收。企业按照附件1的要求上交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至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627室,由我局统筹安排组织验收。 二、企业自主验收 光伏装机容量(按照备案表)小于3兆瓦项目,由企业邀请不少于3名有资质的专家开展验收,专家需涵盖光伏系统、电气及接入、土建安装和运维等领域,与验收项目有关联的专家(涉及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应回避。项目须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完毕后,填报光伏项目验收备案表和承诺书报备我局,具体报备资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验收标准 参照《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2024版)》。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网的光伏项目请在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验收和整改,逾期将影响补助申请。 2.未明事宜请联系胡金红(89619053,18006717068)或汪洋(1951128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