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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 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二、电价政策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二)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接网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相关项目可提前15 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三)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后(含拥有燃煤燃气等自备机组的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后),该用电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等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新能源电源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规则执行,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于每年12月底前随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山东电网平均负荷率,2026年相关标准应于2026年X月底前公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