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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指南》明确,交易认定包括电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规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等)、绿证交易(含绿证划转等)等两种认定方式。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进行认定;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进行认定。用绿证作为认定依据的,应为绿证核销量,并按照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鼓励电力用户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在认定方式上,《指南》明确了三种路径: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据介绍,我国95%的非化石能源都是以电力形式被消费的,精准核算这部分电量,是衡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开展碳排放双控考核等的基础。此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