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看得见的手”指向哪里

2018-07-18 06:11:36 太阳能发电网
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中发展最快的能源种类。在过去5年间,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的一半以上,2016年,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全球26.5%的发电量,其中约10%来自非水可再生能源。同样快速推进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体系,2004~2017年间,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采取相关政策的国家数量,已经从48个增长到近150个。

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中发展最快的能源种类。在过去5年间,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的一半以上,2016年,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全球26.5%的发电量,其中约10%来自非水可再生能源。同样快速推进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体系,2004~2017年间,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采取相关政策的国家数量,已经从48个增长到近150个。

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包括发电、交通、供热和制冷三大领域。截至2017年底,已经有128个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的相关监管激励或强制性政策;制定交通运输、供热与制冷等行业相关政策的国家数量少于电力,分别为70个和24个,此外还有29个国家制定了其它类型的针对供热与制冷行业的政策。

 

电力:竞价渐成主流

电力领域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补贴、招标电价、净电量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

从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看,制定中长期目标,仍然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而这些目标,大部分是针对电力行业提出的。到2017年年底,有超过150个国家提出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其中有85个国家或地区提出,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部电力的比重将超过50%。制定中长期转型目标,可为行业提供明确的转型方向,但其局限性在于高度依赖持续的政治承诺,同时目标本身没有效力,需要持续的配套政策措施助其实现。

在所有的政策类型之中,采用固定电价(或上网电价补贴)与拍卖机制的国家数量最多,到2016年分别达到了83个和73个。其中,固定电价(或上网电价补贴)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早期便被大量采用的政策,2009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拍卖机制。

在拍卖机制下,全球光伏与风电的价格不断下降。2016年,光伏发电的全球均价为50美元/兆瓦时,相比2010年近250美元/兆瓦时的全球均价下降了80%。同一时期,发展更为成熟的风电价格也下降了近50%。

此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也均实行了拍卖机制,例如丹麦、德国和荷兰的海上风电,阿根廷和秘鲁的生物质能发电,迪拜的光热发电等。

税收优惠、退税、绩效激励、优惠贷款和担保等金融和财政激励政策也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 。这些政策可改善融资渠道,降低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高昂的成本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或鼓励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等。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成熟,政策制定者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除规避新兴市场中技术和金融方面的风险外,还需在可再生能源发生高比例渗透下,建立更灵活可靠的能源系统,以保证其稳定运行。

 

交通:政策潜力较大

交通(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是全球第二大能源终端消费领域,约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的29%。然而,交通领域对化石燃料依赖度较高,到2017年年底,仍有约96%的交通用能来自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占比仅为3%,非可再生能源电力仅为1%。

交通领域是能源领域去碳化的重要环节,但就目前而言,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最低,受到的政策关注也比较少。除生物燃料外,运输领域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经验较少,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运输的政策,也是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

全球范围内针对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主要包括:提供更多的研发和示范项目资金(如针对资金密集型的先进生物质燃料、电转气等),替代燃料或燃料补给基础设施的示范,制定车辆排放标准,制定低碳燃料标准,强制规定燃料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如乙醇),实施零碳交通强制措施,根据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征收燃料税,公共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燃料的交通方式等。

这些政策大都是针对道路交通所提出的,而铁路、航空和海洋运输等其他交通领域,虽然也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却较少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关注。反而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将关注视线扩展到道路交通领域之外,他们开始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提出一系列的可再生能源计划。在长途运输、航空、海洋运输部门引入先进的生物燃料,也正在成为未来政策的一个趋势。

 

 



作者:蔡斌 来源:能源评论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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