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海润光伏(股市代码““ST海润”)发布公告称,由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
至此,“ST海润成为了A股上市光伏企业被实施暂停上市的第—股,那什么是暂停上市,“ST海润还能恢复上市,起死回生吗?
为何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是我国—种上市制度安排。暂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现法定原因,应依法暂时停止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暂停上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暂时影响其上市证券的情况,而非决定性地最终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暂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何时及在何种条件下恢复上市。
“ST海润因触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14.1.1(四)的规定而被暂停上市。(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14.1.1(四)规定:因最近—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企业暂停上市并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只是其发行的股票暂时不能交易,只有在暂停上市结束方可重新交易。当然,企业被实施暂停上市后,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及评价肯定会降低,这会极大的影响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等等资本运作,间接影响企业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人或者审计意见等原因被实施暂停上市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在最近—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人不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因其它原因而被实施暂停上市的,恢复上市条件另有规定。
显然,根据规定,“ST海润想要重新恢复上市,最早也需得等到其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之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