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光伏理性前行 10%弃光率成发展红线

2017-12-20 10:21:03 太阳能发电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一时间,伴随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转好而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一时间,伴随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转好而暂时偃旗息鼓的弃光限电问题,再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政策落地直击弃光困局

  得益于政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仅今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就已达到4300万千瓦,占2016年全年新增装机的124.5%,增速位列我国可再生能源之首。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无法忽略的弃光限电问题。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弃光率超过11.6%。其中,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19.7%。尤其是新疆地区,其2016年第一季度的弃光率曾一度超过半数,弃电现象非常严重。而与此同时,众多光伏企业为获取高额补贴依然猛上光伏发电项目。

  为了督促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对光伏行业政策做出调整。

  今年7月,《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迫使相关地区光伏行业的猛冲式飞奔瞬时停滞。

  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关《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征求意见函时再次强调,宁夏、青海海西、甘肃、新疆等监测结果为红色的地区,结果发布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其新增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的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终于获得明确制度保障,成为了戴在光伏企业头上的一顶紧箍咒。 

作者:伍梦尧 来源:中电新闻网 责任编辑:wutongyufg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