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不科学?

2016-05-09 17:02:29 太阳能发电网
国家能源局4月22日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业内对于该《函》有不少质疑之声,有观点认为,该政策“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不应盲目出台”。

作者:贾科华
来源:中国能源报
原标题:煤电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不科学?


  国家能源局4月22日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拟对燃煤火电机组强制实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机制,其中要求,2020年各煤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煤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
  该《函》被认为是推动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利好文件。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内对于该《函》有不少质疑之声,有观点认为,该政策“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不应盲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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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2月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
  将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函》是《指导意见》的引申文件,其中,在9%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各煤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煤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的配额考核机制。同时要求,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将按年度对火电机组进行考核和监管,对未能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如果逾期仍未完成,将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作者:贾科华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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