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江西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新能源快速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可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绿电直连项目能够一定程度满足我省企业、特别是出口外向型企业的降碳刚性需求。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文件,提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并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开展绿电直连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形成《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确保有序发展。落实国家绿电直连发展部署,结合我省新能源发展和企业绿电需求,立足我省电网消纳和调节能力实际,坚持统筹规划、一体布局,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推动各方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项目平稳有序。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全省大局。聚焦服务“1269”行动计划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重点支持零碳园区及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开展绿电直连,促进绿电环境价值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江西特色。在落实国家政策提出的适用范围、项目类型、电网接入、源荷匹配等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能源禀赋、电网特点和产业发展,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明确我省开展绿电直连的有关要求,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和退出机制。比如消纳距离方面,明确设置较为宽松的50公里直连线路距离规定;退出机制方面,明确连续三年运行不达标项目终止实施,力求《实施方案》既符合国家要求,又体现江西特色,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围绕界定实施范围,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发展目标;其中,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政策组织实施。
二是项目类型。围绕规范项目建设,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类型:一是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二是存量负荷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明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同时,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三是实施要求。围绕稳妥有序推进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明确强化规划引导、落实投资主体、做好源荷匹配、加强运行管理、提升调节能力、整体参与市场、依规缴纳费用等七个方面要求。
四是实施程序。围绕提高绿电直连项目质效,严把项目评审关,明确项目申报、方案评审、推进实施、跟踪评估等四个环节,采用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综合评审遴选出若干优质项目,做到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五是保障措施。围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监测评估,强化风险防范,合力推动绿电直连有序发展。
此外,为更好地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评估论证,我们还起草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作者: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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