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虚拟电厂管理方案: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70万千瓦以上

2025-11-18 13:07:03 太阳能发电网
11月14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出目标,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

方案全文如下:

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聚合资源服务,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灵活调节资源,引导甘肃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助力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结合甘肃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 “总体设计、政企协同、多元参与、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推进甘肃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探索以市场化路径实现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保供能力提升,强化虚拟电厂接入管理,充分挖掘灵活资源调节能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引领和培育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实现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助力 “双碳”目标实现。

二、建设目标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格局。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全面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建设与接入
(一)概念定义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将具备可调潜力或发电能力的分散资源集中在一起,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或电网运行,并代理相关事宜的经营主体。
虚拟电厂聚合发、用电户为调度机构未直接调度控制的发、用电资源,不含居民农业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应具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 “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户号,资源聚合对象包括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具备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远程采集条件,满足结算要求。
(二)功能定位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分类
根据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的类别,可分为“电源型”、“负荷型”和“混合型”。
其中,“电源型”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仅为分布式电源,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对外整体呈发电特性;
“负荷型”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仅为可调负荷,包括工业企业、空调、电动汽车、铁塔基站、充换电设施、用户侧储能等,对外整体呈用电特性;
“混合型”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包括分布式电源与可调负荷,其外部特性随内部发、用电资源运行情况不断变化。
(四)建设内容
省电力公司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建设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运行监测、能力校核、市场资讯、清分结算、运行效果评价等功能,实现面向全省虚拟电厂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虚拟电厂运营商自行建设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数据采集、资源接入、运营监视、分析决策、市场交易、指令分解、聚合调节、数据上报等相关支撑功能。满足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准入条件后,按照流程统一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


作者: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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