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18-09-12 17:59:48 太阳能发电网
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国家地热能中心,

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通知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国家地热能中心,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我局自2015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8〕8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调查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计调查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联 系 人:崔广胜

联系电话:010-68555879,68555045(传真)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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