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意见

2017-02-17 15:16:04 太阳能发电网
偃政〔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洛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偃政〔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洛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发改能源〔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扶贫模式和容量规模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主要采取村级小型光伏电站扶贫模式进行。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筹措,并作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运营主体。项目总投资18724万元,计划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78个,其中5—250KW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194个(容量规模6.665MW),15—300KW小型地面光伏电站84个(容量规模16.74MW),总计规模23.405MW。

     二、光伏电站规划选址
     光伏发电扶贫电站规划选址为:屋顶条件比较好的村委会、学校、集体卫生室、敬(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工矿企业堆渣场、垃圾填埋场等废弃地;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的荒山、荒坡、荒滩等;村庄内的闲置宅基地、非基本农田小块荒地。对通过支架升高方式实现农光互补的项目,不列入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三、光伏发电扶贫对象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针对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涉及府店镇、缑氏镇、大口镇、山化镇、邙岭镇和首阳山办事处等镇(办事处)135个行政村。覆盖对象为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或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 


作者: 来源:偃师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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