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结合发展绿色金融, 通过推进信贷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供给侧改革实践需要,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作用, 助推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日前, 我市出台 《绿色金融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结合发展绿色金融, 通过推进信贷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供给侧改革实践需要,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作用, 助推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大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运用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通过信贷资源在供给侧的信贷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融资产品创新从供给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供应的结构性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链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金融产品的营销力度;鼓励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保险支持信用创新实践、 鼓励担保和风险处置组合信贷;开展以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国际碳减排指标作质押信贷融资,并为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开展 “信贷+可再生能源产业项目” 对接,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色信贷对接活动等。
《指导意见》 明确要积极引导和探索从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企业主体挂牌上市培育和引进, 支持和引导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逐步积极稳妥发展可再生能源绿色信托业务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信贷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能力;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市场, 创新运用金融市场融资产品, 根据需要通过全国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 金融债券, 降低融资成本;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行应积极通过全国债券市场申请绿色债券发行,筹集低成本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提高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 成熟条件下, 争取各方支持和合作, 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融资平台。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和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绿色信贷融资支持。通过从需求侧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结构性信贷投放,拉动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消除可再生能源市场价格扭曲,实现可持续清洁发展。信贷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需求试点项目,支持列为全省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相关项目,包括优先支持张家口市充电桩建设项目, 优先发展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优先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照明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新能源消费示范项目,支持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用户直供项目; 信贷重点支持光伏农业科技、扶贫、旅游等融合发展应用项目,包括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大棚电站和大棚建设项目,实现 “绿色种植与清洁能源发展双赢”。
作者:刘颖莉 郑怀林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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