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唐电力直接交易10月21日开闸(附公告)

2016-10-18 19:15:15 太阳能发电网
据悉,《2016年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已于10月17日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等在交易系统中公布!
2016年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公告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6〕354号),依据《2016年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京发改〔2016〕1536号、津工信电力〔2016〕11号、冀发改电力〔2016〕1097号、华北电网〔2016〕49号),开展2016年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经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政府有关部门,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售电方:京津唐地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发电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按规定投运、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和部分20万千瓦级低煤耗机组(低煤耗机组标准由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购电方:天津、冀北准入电力用户(具体名单见附件2);经政府同意,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北京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参与本次交易。

  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二、交易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三、交易关口和标的电量

  交易关口: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电力用户交易关口为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的产权分界点。

  交易标的:结合去年同期电网运行情况分析,根据北京、天津、冀北准入电力用户11、12月用电情况预测,考虑冬季供热、清洁能源消纳电量预留等因素,经与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本次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61亿千瓦时(用户侧数据)。其中北京24亿千瓦时(全部市外来电)、天津15亿千瓦时(市外来电规模上限6亿千瓦时)、冀北22亿千瓦时(省外来电规模上限5亿千瓦时)。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由电力用户分别与省内和省外发电企业进行双边协商。根据调度关系,京津唐燃煤电厂主要分为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直接调度(华北直调)、北京市电力调控中心调度、天津市电力调控中心调度、冀北电力调控中心调度四类。省(市)外发电企业指华北直调电厂和用户所属省市之外的电厂;省(市)内发电企业指与用户在同一省市的电厂,不包括华北直调电厂。京津唐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在规定时间分别登录北京、首都、天津、冀北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

  申报时,发电企业先登录相关电力交易平台填报达成双边交易意向的电力用户信息、分月电量和协商电价,电力用户随后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对意向信息进行确认。交易意向经电力用户确认后生效。发电企业需按月申报交易电量,单位为兆瓦时,数据为10兆瓦时的整数倍。协商电价为用户侧降价幅度(降价填负数,涨价填正数),单位为元/兆瓦时。电力用户与省(市)外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意向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与本省(市)内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意向分别在电力用户所属省级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申报完毕后,交易平台汇总,由调度部门进行安全校核。等比例出清得到双边交易结果。

  五、交易价格

  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对本次交易价格进行限价,限价为对其价差设定上下限,设定公式为:

  价差上(下)限=±2016年1-9月京津唐电网燃煤火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0.2=±0.3518×0.2=±0.0704元/千瓦时冀北电力用户与冀北直调电厂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6〕173号)执行。

  六、交易结算

  以实际发生电量为结算依据,各环节结算关系均维持现有结算关系不变。
 


作者: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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