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跨省
一、招标人: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
工程地址:内蒙(西部)、甘肃及宁夏、青海、新疆、海南、四川等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性质: 光伏发电项目
交货时间:2014年11月,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招标范围:
4.1本标的招标范围为直流汇流箱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4.2标段划分:一标段 直流汇流箱 (8路 280台,10路 280台,12路280台,14路280台,16路1120台)
二标段 直流汇流箱 (8路 120台,10路 120台,12路120台,14路120台,16路480台)
4.3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时需提供切实可行的满足2014年11月20号之前交付全部货物的供货进度计划和承诺函、供货的产能说明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制造企业法人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5.2 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人民币及以上。
5.3 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业绩证明(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5.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5.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己向两个工程及以上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提供相同或相似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4年9月2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段一: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标段(¥110000/标段)
标段二:人民币陆万元/标段(¥60000/标段)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