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违规担保 太阳能收重庆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2019-05-15 06:27:14 太阳能发电网
5月14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重庆证监局表示,太阳能自查时发现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酒泉


5月14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重庆证监局表示,太阳能自查时发现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酒泉公司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749802.50元。2018年11月,比亚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中海阳支付拖欠货款68999842元及违约金,请求酒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海阳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酒泉公司对中海阳的担保余额为68999842元。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太阳能未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太阳能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9.85亿元,比2017年末的45.49亿元增加了31.58%。太阳能在年报中解释的原因为,投产电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缓慢。重庆证监局认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太阳能应收账款余额增至65.10亿元,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重庆证监局要求:太阳能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于收到监管关注函之日起1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报送重庆证监局,并且就上述担保事项的仲裁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履行披露义务;按季度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作者: 来源:中国财富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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