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新发改能源〔2026〕59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区牢牢把握“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核心定位,持续加快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步伐,截至今年7月底,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约1.8亿千瓦。当前,处于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新能源利用率下滑、新能源投资积极性不高等阶段性问题。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区新能源发展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突出方向性,坚持供需结合、突出科学性,坚持存量增量结合、突出落地性,出台了《若干措施》,通过政策集成创新,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中的阶段性矛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有效投资,持续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科学释放新能源有效投资潜力。从压减盘活存量项目、优选新增备案项目、加快推进绿电直连、用好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加快抽水蓄能和光热项目建设、保障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等七个方面,加快推动一批条件成熟项目落地实施,持续释放新能源投资潜力。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从建立目标约束预警机制、压实企业公平消纳责任、合理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拓展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路径、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精准产业招商扩大用电负荷、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等七个方面,全方位拓展消纳空间,保障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持续跟踪新能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利用率、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情况,层层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责任,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三、本次《若干措施》与今年1月印发的《推进新形势下新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关系是什么?
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今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新形势下新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深化拓展和配套补充,结合当前我区新能源项目建设、消纳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尤其是在压减盘活存量项目、优选新增备案项目、压实企业公平消纳责任、合理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精准产业招商扩大用电负荷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更新政策措施、明确实操路径,前后两个《若干措施》形成前后接续、互为支撑的政策组合,统筹破解新能源扩投资与促消纳的现实难题。
四、支持哪些新备案项目?
在新增新能源项目备案上,综合统筹各地风光资源条件、电网接入空间、负荷消纳能力等因素,支持资金可落实、电网可接入、负荷可配套、3个月内可实质性开工的新能源项目备案,从源头上避免项目“只备案、不开工”,杜绝资源浪费和闲置。
五、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如何落实?
为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拓宽新能源电力消纳渠道,鼓励重点用能行业增加物理绿电下网比例,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对于新建硅基、铝基、化成箔等项目,在节能审查环节明确绿电消费比例。对逾期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通过明确刚性的消纳考核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消纳主体责任,促进新能源消纳。
作者: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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