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通知,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规范风光新能源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竞争性配置风光新能源资源,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项目建设质量, 《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及原则。全省新能源资源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总量统筹,集中式风电、光伏、光热项目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利用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公共属性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同时,确立“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生态优先、依法合规,属地共享、惠民利民”四大原则;明确不得定向指定主体、强制配套产业、划片垄断圈占、侵害群众利益、干预项目评审等“五个禁止性”规定,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第二章至第四章明确配置规则及评审标准。为避免资源碎片化开发,分别对接入新建、存量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明确了项目最低开发规模,并提出配置项目需完成敏感性因素排查、接入意见落实等开发条件。为强化规划引领,资源富集地需编制新能源资源规划,并报省级审定后实施;其余市(州)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审定后实施。统一规范市场化配置程序,明确方案审核、公告发布、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项目法人、协议签订七大工作流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并从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筛选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商业信誉好、履约能力足的市场主体。同时,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明确220千伏电压等级工业园区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备案管理,灵活设置运营模式,畅通工业领域光伏开发渠道。
(三)第五章至第六章明确项目开发权管理和履约监管。为防止圈而不建、占而不开等行为,规定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光伏发电3个月、风电12月内须完成核准(备案),并按协议约定时限开工建成、并网投产。对违规转让、倒卖项目等行为依法收回开发权,并限制相应企业3—5年内参与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同时,明确了相应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第七章附则。主要对过渡期政策衔接、办法有效期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地方依据本办法结合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汇聚各方智慧,加快完善政策文件、推动办法尽早印发实施,支撑全省风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 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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