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一是从严防控火灾爆炸风险,重点强化单晶炉漏硅爆炸、石墨化喷炉及原辅材料泄漏燃爆管控;二是从严防范中毒窒息风险,规范有毒有害及惰性气体检测报警、通风联锁设施配置;三是从严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健全全流程审批与监护机制;四是从严抓实危化品全程管控,对标化工标准配齐自动化控制与紧急切断设施;五是从严整治现场“三违”行为,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并常态化纠治;六是从严抓实特殊时段管控,落实高风险作业提级审批与应急值守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巡查预警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依法严处,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全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云南裕能“1·21”中毒窒息、云南杉杉“3·18”石墨化炉喷炉灼烫、广州智光储能“3·23”锂电池测试闪爆、扬州晶樱光电“3·27”火灾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压实新能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硅光伏、锂电池等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强化硅光伏行业(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和锂电池行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生产企业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体系化业务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构建项目建设全流程技术服务与监管体系,在项目立项之初,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同步明晰安全法规与手续办理流程;可研设计阶段,全程参与指导企业开展安全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从源头规避先天性安全缺陷;建设阶段,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按图施工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履行重新审查程序;试运行阶段,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试运行方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正式投产后,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规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实战型应急演练。
二、建立精准化帮扶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硅光伏和锂电池产业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经验不足的实际,建立“会商研讨、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对首次应用的新工艺、新装备,应企业所需,提前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安全会商论证,从源头把控技术安全风险;对新兴系统性安全风险,提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开展分析研判,统一监管标准与处置思路,避免监管盲区、误区;对在建企业,要将技术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全周期,严格对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通过技术核查与专业指导,规范项目安全设计与施工,杜绝因技术标准缺失引发的“先天不足后天难改”的安全隐患;对已建企业,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辨识新型工艺、特殊设备的潜在风险,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行智能化风险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分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构建“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系统智能分析功能,对企业上传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精准识别风险突出、隐患反复、整改不力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及时发布分级分类预警信息;对系统预警提示的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新能源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附件1)以及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附件2),常态化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有关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及时响应等重点工作,对预警信息较多、工作落实明显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提醒、专项督导、巡查执法等组合措施,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年度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和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硅光伏和锂电池产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隐患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于8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2.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
2026年5月11日
附件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人员;非公司制企业为厂长、经理等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其他负责人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动态研究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参加1次安全检查。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如单晶硅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企业,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在可研阶段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依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前依法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交叉行业领域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自查发现并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主动报告整改的不予处罚,监管部门执法发现的“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还要以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形式完善“三同时”手续。
五、严格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
严格依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结合实际开展“红橙黄蓝”安全风险源点辨识,针对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全员分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动态管控安全风险、清零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严格安全教育培训
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及时开展岗前教育和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要持续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专题学习和培训解读,确保全员认真学标准、准确用标准;要狠抓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利用好班前班后3—5分钟时间,开展一条安全法规、一条安全标准、一条安全规程、一条安全视频、一个安全常识、一个典型案例等小而实的安全常识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两项制度建立运行
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地“两项制度”,隐患自查情况要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APP进行报送,企业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排查重大隐患并签字上报;要学习借鉴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理念,建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效果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对自查上报且按期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行政处罚;要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员工报告渠道,及时足额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企业负责人要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好的,倡导柔性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经济考核,可通过教育感悟、乐捐盆景、自查违章(隐患)抵销、义务劳动、亲情教育等方式强化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让一线员工“愿报告、敢报告、会报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