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发改消息,5月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环节。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
《办法》明确检查评估要求。按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五个环节,分别明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责任主体。立项环节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论证要求;设计环节要求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开展专项审查;施工环节强化施工自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环节要求监理单位履行验收程序;维护管理环节要求建立可追溯运行台账、规范设施变更审批。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维护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各环节需重点关注三点要求:
一是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需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内容,涉及特定资源的应取得行业部门许可;设计阶段应确保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阶段需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并完成自检调试。二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相关内容纳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方案,履行好专项审查、质量自检和验收监督等职责。三是维护管理企业需建立真实、可追溯的运行台账,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若设施拟停用、拆除或更换核心设备,需提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报告原因、时限及替代方案,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作者: 来源: 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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