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电网企业确认实质性并网情况,本次共有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符合执行放电量补偿的要求,现将相关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执行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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