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陆续收到一些有关2026年新能源竞价问题咨询,现汇总(共5批)如下:
2026年1月19日0:00至2026年1月19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9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集中式项目有几百亩地,其中存在征地和租地,这种情况是否只用上传选址意见就可以?
答复:上传所有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2:选址意见书是否需要我们单位盖公章?(已有国土资源局盖章)
答复:不需要。政府文件公章需清晰。
问题3:目前我们集中式项目是部分并网,现在需要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请问全容量并网时间是以什么为准?是否以报送电力业务许可证时间为准?
答复:全容量并网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时间作为全容量并网时间。
问题4:我公司“榆次30MW乡村振兴文旅光伏发电项目”以“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并网)项目”通过“新能源云”网站申报时,项目类型选项中未列出“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并网)项目”,请问是否应选择“集中式光伏”类型进行填报?
答复:按“集中式光伏”类型进行填报。
问题5:我司项目持有6个备案证,系统允许上传6份核准/备案文件,但“核准/备案文件号”字段仅支持填写4个文件编号,剩余两个备案证的编号应如何填报?
答复:备案证以上传附件为准,备案证编号按附件顺序填写。
问题6:我司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榆次区北流村、朱村的果园地,该地块由山西永昕科技公司统一向村民租赁,我司再与山西永昕科技公司签订租地合同。请问申报需提供的“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是否仅需提交我司与山西永昕科技公司签订的租地合同?是否还需补充山西永昕科技公司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合同?
答复:上传所有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7:我司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并网)项目,“项目业主资信证明(集中式项目必填)”项是否需要填报?若需填报,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不需要,需提供核准文件、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如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等)。具体操作详见《2026年山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附件2。
问题8:我方有一个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市场申报,但现行操作手册中未列明具体方法。请问应如何操作?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7634922516或13834232816。
问题9:中广核陵川33MW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22号)公布的建设计划项目,属于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并网)项目。属于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类型范围,项目已投产。请问,项目在本竞价资料申报时是否需要上传“发电业务许可证延期报送承诺书”。
答复:不需要。
2026年1月19日17:00至2026年1月20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一批已答复问题)5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在山西省运城投资建设核准容量为100MW集中式风电,但因建设条件限制仅能建成85MW,剩余15MW不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目前核准容量仍为100MW,未变更为85MW。
第一,为开展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必须将核准文件的100MW,变更为85MW?不变更的话是否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扣除履约保函,并且最高控股集团在山西省竞价受到影响?还是最高控股集团在国家电网旗下所有项目的竞价将受到影响?除上述考核内容,是否还有其他考核事项?
第二,鉴于我公司目前面临的情况,核准文件仍为100MW,实际仅能建成85MW,本次竞价电量是否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在“新能源云”中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是否就不会产生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是否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本次暂不申报,我公司能否再办理核减容量手续后在进行申报?
答复:第一、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需要变更核准文件请咨询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竞价工作申报容量以发电业务许可证(暂未取得的提供书面承诺)为准,不进行变更且未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且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如按期投产将不会产生考核。如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参与竞价且中标,可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不参与本次竞价,待核减容量手续办完后可正常参与后续竞价。
问题2:作为光伏竞价代理商,针对同一项目集中包含多个站点的情况,按本次竞价规则要求可统一提交一份履约保函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列明项目集中所有站点名称及总装机容量,且预计并网时间需填写全部站点中的最晚并网时间。现咨询:若部分站点在上述最晚并网时间前完成并网投产,该部分站点从实际并网投产至项目集最晚并网时间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可享受本次竞价确定的机制电价?
答复:如代理的该部分站点参与竞价且中标,享受机制电价时间按照该部分站点实际并网时间为准,不受代理站点最晚并网时间影响。
问题3:山西国际能源昔阳3000MW光伏电站项目由太原格盟卓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首次获得300MW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批复(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由于山西省能源局未同步下发300MW指标文件,山西省能源局于2024年3月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4年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该项目重新获得100MW项目批复,2024年4月山西省能源局回函同意该项目首期按100MW建设,升压站、外送线路按300MW项目容量一次性规划建设,对侧间隔预留300MW并网容量,项目剩余200MW要严格按照(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要求执行,2025年1月取得项目接入方案批复文件。
基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按300MW取得项目备案证,首期100MW项目计划于2026年12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首期并网时间符合山西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要求。首期100MW项目是否能直接单独参与山西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答复:可以,但需承诺后续项目不再建设。
问题4:我公司计划于2026年投产新能源项目,但有可能因为资金问题,现在无法确定是否缩容,现核准备案文件已有,若纳入机制电量按照现有容量,全容量投产时缩容的话对我公司机制电量有什么影响?
答复:按虚假申报处理,取消享受机制电价资格。
问题5:请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可以作为用地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吗?
答复:可以。
2026年1月20日17:00至2026年1月21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一批已答复问题) 13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代表正泰旗下所有项目公司,针对此次山西机制竞价中出现的问题,向您反馈,紧急帮我们驳回电站2983户,因本公司电站较多,占比是山西此次申报电站的多半以上,全部上传文件有问题,为空白文档,特此说明。请予以驳回。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问题2:增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备案/核准全容量并网的时间认定是按照哪个时间节点?项目实际全容量并网的时间,还是电力业务许可证上的全容量登记的时间?
答复:以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时间为准。
问题3:1月16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下发《关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竞价主体须于1月19日至1月22日24:00上报资质材料、于1月19日至1月21日提交履约保函承诺书,并按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华能(稷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临县国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目前在山西省开展前期和基建准备工作的项目有:临县一期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稷山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我公司以上2个项目计划参与此次竞价,并就此次竞价工作咨询两个问题:
一是项目提交资质材料及履约保函承诺书后,若在1月28日至1月29日开展履约保函承诺书第二轮审核时,选择退出本次竞价且不参与后续竞价工作,是否影响项目参与下一轮机制竞价,以及是否还需要缴付履约保函。
二是若项目通过资质审核、保函承诺书审核后,选择退出本次竞价,且不于2月5日8:30至2月6日17:30通过竞价平台申报竞价电量、电价,是否影响项目参与下一轮机制竞价,以及是否还需要缴付履约保函。
答复:具体咨询方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问题4:履约保函计算方式为,保函金额=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补贴)×调节系数。其中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单位是按什么计算,(瓦、千瓦、兆瓦),例如1MW光伏需要缴纳多少履约保证金?
答复:一、平台中填报信息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咨询电话为15835132201;分布式光伏咨询电话为13623460791或13834232816。
二、本次竞价未投产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核准装机容量提交履约保函。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相关参数,光伏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1288小时,光伏近三年平均上网电价0.2912元/千瓦时,调节系数为10%,1MW光伏需要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37506.56元。
问题5:我公司为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就分布式光伏站点参与本次机制电价竞价的相关事宜向贵方咨询。2023 年 11 月 8 日,我公司将山西省高速路域多个光伏站点打包申请,取得《山西省高速公路 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相关站点均凭该备案证完成备案及建设。现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要求,新增光伏站点需执行 “一站点一备案证” 管理规定,因部分已建成站点有新增光伏容量需求,我公司已为该部分新增容量单独申领新备案证,并在原有站点发电户号下凭新备案证办理了容量扩容手续。
现咨询:该类扩容站点能否仅以新备案证对应的新增容量参与本次竞价?原有备案证对应的既有容量不参与本次竞价,是否符合本次竞价相关政策要求?
另有部分新增站点在新政策出台前已凭上述旧备案证完成报装且取得接入方案,但未完成并网。在新政策出台后,已积极与项目属地审批局沟通,分别申报单独备案证,暂未取得批复,特此补充咨询:该部分站点能否使用旧备案证参与本次机制电价竞价?若可参与,是否会对旧备案证下其他项目的结算产生影响?
答复:已扩容项目站点不能仅以新备案证对应的新增容量参与本次竞价。如项目站点于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应视为存量项目;如未投产应视为增量项目,应按原有备案证对应的既有容量以及新备案证的新增容量合并参与竞价,如扩容项目站点按原有备案证参与竞价,应承诺后续扩容容量不再建设。
问题6:备案证方面:
一是同一备案证分期并网方面:若我司一个发电户下同时存在增量和存量项目,若放弃存量,全部参与竞价,是否需要变更备案。
二是合并备案方面:我司在参与竞价时未全容量并网,需要提供备案证颁发机构盖章的明细,这个明细是需要在审批局的系统里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将明细体现到备案证上,还是线下盖章就可以?
三是全容量并网问题:如我司增量项目未全容量并网,因无建设能力放弃剩余容量,能否重新备案。若申报时按旧备案申报且通过,后续放弃剩余容量且更改了备案证,那签订差价结算协议时名称按照哪个备案证名称签订呢?
四是同一户两个备案:若我司存在一个备案,是已全并网的存量项目,现又申报了一个新备案证,由于使用的同一个变压器和同一块计量电表,供电公司建议在原户上增容,那新备案证下的项目是否能参加竞价?影响之前的存量项目吗?
答复:一、不需要变更备案证,按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二、变更明细需体现到备案证上。
三、签订差价结算协议时名称按照新备案证名称签订。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
四、可以参与,建议沟通供电公司,两个项目分表分户计量,如在同一户号同一表计下,将无法区分存量项目电量与增量项目电量。
问题7:根据2025-6号文第三十四条,代理商代理项目共用一份保函:
一、是只能共用一份吗?还是可以分开每个项目给一份?
二、代理商可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吗?
根据2025-6号文第三十四条,对延期投产....的项目(代理商).....每日按金额的xx‰计算
三、如果仅能共用一份保函,代理商全部项目中有任何一个延期了,就会按照整个履约保函扣除?还是会按照项目的应保障金额扣除?
四、如果共用一份保函,是否共用一份履约承诺书?是需要在一个承诺书上填写多个项目还是填写多个承诺书?
2025-6号文第十七条,代理商代理项目的投产时间按所有项目中最晚投产时间确定。
五、是不是说代理商代理的未投产项目并网后,执行起始时间是统一以最晚投产项目为准?而非按照单个项目投产后次月开始执行?
答复:一、可以共用一份,也可以分开多份。
二、代理商可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
三、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第三十四条,对延期项目的保函金额进行相应扣除。
四、共用一份保函的,共用一份履约保函承诺书,填写多个项目。
五、执行起始时间按单个项目投产后次月开始执行。
问题8: 我司项目参与了2025年机制竞价并已入选,目前项目已完成全容量并网,现需申请履约保函退回,请问如何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申请退还,具体准备资料请咨询0351-4266220。
问题9:我公司在山西省运城投资建设核准容量为100MW集中式风电,申报机制电量按照100MW风电申报,若后期建设期间因条件限制,缩容为90MW,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变更为90MW,中标的机制电量能否按照容量缩减进行等比例折算?是否会按照《实施细则》中未按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并网而进行考核?
答复:现行政策中尚未明确已中标项目缩容后,机制电量如何确定,建议明确并网容量、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后参与竞价。如竞价项目未按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并网将进行考核。
问题10:资质申报中所需要提交的项目建设场址使用(租赁)协议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吗?
答复:可以作为相关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11:若项目承诺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入选后实际2026年9月30日投产,请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是2027年1月1日-2036年12月31日还是2026年10月1日-2036年9月30日?
答复: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开始执行;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问题12:属于未投产自然人的,参与2026年竞价,竞价填写的预计竞价投产时间2026年12月31日
情况1:实际我2026年6月30日就已经投产,那么2026年6月30日到12月31日,这一部分的还可以执行机制电量吗?
情况2:预计投产是12月31日,实际我投产到了2027年6月,这个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答复:第一种情况,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开始执行;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种情况,根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三条,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日期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
问题13:我属于一般工商业光伏用户,备案证5兆瓦,预计26年6月投产3兆瓦,27年6月投产2兆瓦。我能否3兆瓦参与26年竞价,2兆瓦参与后续27年竞价?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开具额外资料?
答复:不可以分别参与竞价。如需分别参与竞价,需向政府部门申请变更为两个项目。
2026年1月21日17:00至2026年1月22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三批已答复问题) 3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代理商如果将多个项目共用一张承诺书,单个项目执行机制电价的时间是以投产次月开始还是承诺书中该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次月开始?
答复:如果该单个项目已在申报日期前投产,该项目执行机制电价的时间是以承诺书中预计投产时间的次月开始执行。如果未按申报日期投产的项目,实际投产日期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问题2:我方有一个存量项目已并网,现在有一个新的项目(也是新的备案证),本属于增量项目,但是我想接在旧的用户上(共用旧的变压器),经咨询供电公司,由于现场只有一个变压器一个计量点一块电表,无法新装电表专门计量增量部分,也无法在同一地址新立户,但是可以按照装机容量按比例分摊存量增量。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在旧户上增容,用新备案证参与增量部分的竞价?
答复:新项目以新的独立备案证可以参与增量竞价,但建议积极与供电公司沟通,新项目与旧项目分别独立建户、独立计量。
问题3:存量项目有补贴,如果也参与了竞价,补贴从什么时间结束?开始执行机制电价后,原来的补贴需要退回吗?
答复:现行机制不支持存量项目参与竞价。现行政策下新能源发电补贴与执行机制电价互不影响,原有补贴存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后,补贴不需要退回。
2026年1月25日17:00至2026年1月26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四批已答复问题) 1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若今年3月-5月我们又有新的项目建设好投产。不能参与本次竞价,应该怎么办?怎么结算?今年还会不会组织竞价了?
答复:一、未参与本次竞价的增量项目可参与后续竞价,上网电量按我省电力市场价格结算,无机制电费补偿;预计今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作者: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