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能源局: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通知,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竞争性配置项目条件,参加首批竞争性配置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关于工作安排,通知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对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手续齐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后,汇总形成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项目清单,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于2026年1月底前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配置储能承诺函、竞争性配置自评表等材料,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无需审核,由项目单位密封后经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组织评分和排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竞争性配置项目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评分,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清单。
(三)印发开发建设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清单公示后予以印发。
作者: 来源: 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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