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征集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高效共享,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提升评标工作质量与效能,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征集工作:
一、涉及领域
本次征集能源行业评标专家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制油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涵盖规划、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全过程各环节招投标活动。
二、推荐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符合能源行业评标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表》申报推荐(见附件1)。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能够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具备参与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
(四)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五)具备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身体,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专业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征集范围: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推荐,审核申报人员能力资质,推荐专家民族不限、性别不限、离退休不限、数量不限。申报专家根据自身专业条件、资质能力、工作经历和业绩等情况申请匹配的评标专业,申请二级类别专业不超过2个、三级类别专业不超过5个。
(二)申报人员填写《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承诺书》(见附件3),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服务→个人征信服务→个人征信查询)。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负责审核收集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三)中央企业驻疆单位、自治区区属企业、各科研院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本部及在疆所有下属单位专家申报资料。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本区域除上述单位以外所有单位专家申报资料。如推荐申报有不明事宜,请及时沟通衔接,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
(四)《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盖章版及相关申报全部资料于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作者: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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