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建立适应黑龙江省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预期收益,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引导行业竞争,《实施方案》明确竞价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机制电价通过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组织竞价,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作者: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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