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2025-07-22 12:47:16 太阳能发电网
 7月18日,东北能监局印发关于征求《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互济交易中,设置网调、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5个交易节点。同一节点内的经营主体不允许开展互济交易。

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买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0,1700] 元/兆瓦时,卖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0,1500]元/ 兆瓦时。

交易品种中,互济交易为电能量交易,买方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卖方为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






作者: 来源:东北能监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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