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正式发布施行

2025-04-29 14:02:50 太阳能发电网
国家发改委官网4月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规则》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

据介绍,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调节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挖掘系统调节潜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实现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截至目前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维持系统稳定、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则》和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修订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确保与《规则》要求一致。

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要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资金使用、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4月3日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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