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三省(区)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4-04-10 16:50:33 太阳能发电网
4月1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三省(区)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工作规范化开展,全力做好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绿证核发数据校核审核工作。


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 同高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4〕 25 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工作规范化开展,全力做好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绿证核发数据校核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一认识,健全校核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有效组织各 方人员和技术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绿证数据校核工作。对申请数 据进行全面审核,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确保申请数 据 100%审核,绿证核发 100%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职责分工和流程 

(一)发电企业(项目业主) 要高度重视绿证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规 范填报申请材料;结合实际建立绿证申请专员机制,明确申请工 作负责人、信息填报专员,确保绿证申请信息准确无误;深入学 习领会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持续关注 绿证核发系统相关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熟练掌握操作手册 内容,避免多项目合并计量未拆分、绿电交易电量重复申请绿证 等易错填问题发生。 

(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初核数据开展全量校核, 在收到初核数据的当天将初核表分别推送至三省(区)电力交易 中心、省级电网公司,并同步发送至南方能源监管局资质处及广 西、海南业务办;全过程跟踪推进数据校核工作,协调处理校核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三省(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 总校核,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及时完成储存(使用)发电企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映射对照关 系,并动态更新完善。 

(三)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东、广西、海南电力 交易中心和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 按要求开展各自数据全量校核。其中:地方电网企业、增量 配网企业应及时向所在省(区)电网公司报送校核结果,配合处 理不一致数据;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组织本省(区)范围 内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审核工作,对校核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 问题原因,做到 100%准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项目 无法匹配等问题,及时向南方能源监管局反馈校核结果(广西、 海南数据先报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海南业务办审核,审 核通过后由资质处汇总),待南方能源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向广州 电力交易中心报送。 

(四)南方能源监管局 负责辖区内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校核联 动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校核任务,并对校核结果进行质 量把关;组织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公司审核校核意见, 对校核不一致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项目无法匹配等问  题,督促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及时将校核结果反 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其中,广西、海南业务办分别负责本地区 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监督工作。

 三、时限要求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初核数据后的第一天分送至各相 关单位,并在核发期上月 25 日至当月第一周组织各方完成全量 校核,并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公司、地方电网企业、增量 配电网企业在收到初核数据的一周内完成各自数据校核,认真填 写校核意见后发送至本省(区)电网公司,同步发送至南方能源 监管局资质处和广西、海南业务办。 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在一周内完 成各省(区)范围内校核意见的审核工作,对校核不一致的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项目无法匹配等问题,督促各省(区) 电网企业将审核校核结果反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按照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 求做好绿证校核工作,推动绿证校核工作规范化,为南方区域绿 证核发“100%校核、100%准确”提供保障。 南方能源监管局做好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对发 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予以处理。

 附件: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流程 




作者: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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