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 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
4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 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鼓励已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变更为新型储能。
文件如下
作者: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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