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意见》明确,对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对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文如下:
作者: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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