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年12月31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公告。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央补助资金的拨
2121年12月31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和顺序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94号)中明确的补贴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在收到财政部拨付款项后,对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且满足结算条件的各类项目进行及时、足额转付。具体原则如下:
1.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
2.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3.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质项目;
4.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5.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二、2021年补助资金总体情况
2021年,公司共收到财政部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756,646万元,其中:风力发电447,787万元、太阳能发电307,173万元、生物质能发电1,686万元。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期向财政部请款,并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助资金后,按照目录优先顺序及结算要求及时转付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
作者: 来源:国网新疆电力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