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新疆光伏“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

2021-07-09 17:39:28 太阳能发电网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4月新疆电网、天中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4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新疆电网内发电企业、天中、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火电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同时报新疆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作者: 来源:新疆监管办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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