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有关我国碳市场的几种现象和看法

2021-01-20 11:26:20 太阳能发电网
1. 过度金融化的担忧和批评即便在近几年低迷到极点的试点市场状况下,碳金融一有动静,马上就伴随出现过度金融化的担忧和批评。从ET、JI、CDM这三种机制设计初衷,到现在欧洲碳市场成熟的期货产品交易,碳市场一直借着金融工具从萌芽发展到成熟,并形成现特点鲜明,如高度依赖政策驱使,但又比大多数单一金融产品市场更丰富
1. 过度金融化的担忧和批评

即便在近几年低迷到极点的试点市场状况下,碳金融一有动静,马上就伴随出现过度金融化的担忧和批评。从ET、JI、CDM这三种机制设计初衷,到现在欧洲碳市场成熟的期货产品交易,碳市场一直借着金融工具从萌芽发展到成熟,并形成现特点鲜明,如高度依赖政策驱使,但又比大多数单一金融产品市场更丰富的市场。

不管是配额交易,还是抵消机制,这些灵活机制都是碳市场独有和与生俱来的,除非从碳资产、产品的流通性上进行限制,否则过度金融化的批评很难在执行上实现,因为配额转让、买卖,回购甚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质押,以及CCER的置换,CCER开发基金私募等,都是通过场外双边协商就可以实现的典型金融活动。

而作为金融产品金字塔顶端的明珠,期货,各个试点交易所虽然争夺已久,但局限于一二级市场的低流动性和高度季节性,加上变幻莫测的看不见的手的频繁调整,以及主要市场活跃方的机构投资者的热情减退,近几年在碳期货上鲜有实质性进展。即便是人为设计和高度依赖政策的碳市场,过于保守还是过于激进,都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

2. 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途径

新能源业界对碳市场的重新重视,大多数出于现有新能源补贴的政策愈发吃力的现状。

2019年,风电发电量达405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2243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1111亿千瓦时;而各项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超过900亿,以全国碳市场初期发电行业总配额40亿吨,5%可以用CCER来履约计算,每年碳市场可用的CCER为2亿吨,简略以1000度电等于1吨CCER来算,等于2000亿KWh。刚好可覆盖一半的风电发电量和粗略的覆盖整个光伏发电量;但若以CCER价值来算,目前市场价格30元/吨,2亿吨CCER相当于60亿元,显然仅靠碳市填补不了这个窟窿;如果考虑其他项目的CCER分掉一部分市场,以及不是100%风光项目的CCER可交易和用来履约的,那真正能通过碳市场获取同等补贴的项目会更少。

现状是签发的CCER基本上都可以开发、交易和置换,碳资产价值仍然存在,取决于项目资源的优劣。至于履约,看全国的7个试点了。对于有意开发CCER的风光项目,开发期增加碳资产的开发和管理机构,锁定CCER的买方或终端使用方,即REPA方式,或许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3. 扶贫政策的工具

国际气候领域权威专家多次证实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更容易遭受气候变化的伤害,而且伤害更大,加上国内现阶段扶贫任务的艰巨性,使得贫困地区的项目天然具备合理性和优先性。但此时还需要评估这些贫困地区项目在操作上,是否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和碳交易的初衷,是否更能高效和直接完成减排目标,而不仅仅是转移碳市场的资金来完成扶贫任务。

4. 首批控排行业的看法

发电行业有两种看法,一是来自直接控排电厂的:煤都买不起,买什么碳;二是来自中电联的看法:在不增加发电企业成本和负担的基础上,激发发电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完成低碳转型;而全国碳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控排企业的未履约的处罚条款为2-3万人民币。综合这些因素,即使抵消机制重启,都应保持谨慎乐观的心态。

可再生能源与碳市场最终是不可分割的,碳市场与我国现行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架构高度协同,未来将深刻影响全民商业和能源消费的体系。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之时,上层设计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参与的意见,更值得新能源行业同仁思考。


作者: 来源:欧洲海上风电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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