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意见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17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意见的公告》称:为保障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规范开展,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局)、省能源局(电力处)。
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4日。
关于明确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适应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结算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规〔2020〕51号)(以下简称市场规则)规定,现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市场规则中涉及的有关市场参数通知如下:
一、对市场规则中市场参数设定标准详见附件。标准中涉及的价格参数均含税。
二、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建立市场规则相关市场参数调整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878号))自行废止。
附件: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市场参数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