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发布,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

2020-06-30 08:29:02 太阳能发电网
内蒙古工信厅官网消息:据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和东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明确提出: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3081.6亿千瓦时,其中:太阳能发电量131.6亿千瓦时。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为512亿千瓦时。其中全年安排光伏发

内蒙古工信厅官网消息:据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和东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明确提出: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3081.6亿千瓦时,其中:太阳能发电量131.6亿千瓦时。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为512亿千瓦时。其中全年安排光伏发电量53亿千瓦时。


调控目标提出,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安排新能源发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


2020年度内蒙古东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对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情况的预测,预计蒙东地区2020年发电量增速为7%,安排2020年度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为512亿千瓦时。其中:火电219.3亿千瓦时,风电232亿千瓦时,水电1.2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6.2亿千瓦时,光伏发电53亿千瓦时。交易电量81.6亿千瓦时(折发电量84.7亿千瓦时)。


二、编制原则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确保地区供暖需要前提下,结合近两年实际情况安排发电计划。


(二)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完成国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和水电站不弃水。


(三)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安排新能源发电量,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供热项目配套风场适当增加基数保障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


(四)为切实保障冬季城市供暖需要,热电联产机组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量计划。


(五)非供热燃煤发电机组根据地区用电情况,经电网公司校核后安排发电量计划,参与市场交易的机组根据装机容量预留市场交易电量空间。


(六)企业自备电厂按自发自用原则,根据企业自有负荷和用电情况安排发电量计划。


(七)发电机组送鲁固直流、华北电量纳入基数电量计划。


三、2020年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一)全年安排火电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其中:公用火电基数发电量69.7亿千瓦时,交易电量9.1亿千瓦时(折发电量10亿千瓦时);自备火电发电量139.6亿千瓦时。


(二)全年安排风电发电量232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166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400小时,风电供暖试点项目1900小时,风电供暖项目按照上年度供暖用电量增加,国家明确的特许权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900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交易电量66亿千瓦时(折发电量68亿千瓦时)。


(三)全年安排水电发电量1.2亿千瓦时。


(四)全年安排生物质发电量6.2亿千瓦时。


(五)全年安排光伏发电量5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46.6亿千瓦时(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光伏扶贫、分布式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折发电量6.7亿千瓦时)。


四、有关要求


(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方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召开厂网联席会议,加强厂网联系,及时通报电网运行有关情况。


(二)增加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2019年已上报的不需重新上报),经审核后明确具体增加的小时数并由电网公司负责执行。


(三)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数电量的均衡工作。不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企业,超出基数保障发电量所产生的限发电量不纳入电网限电统计。


(四)根据蒙东地区发用电实际情况,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能源局适时对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做出适当调整。

 


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对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情况的预测,预计蒙西电网2020年发电量增速为5%,安排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3081.6亿千瓦时,其中:火电机组发电量2465.3亿千瓦时,风力发电机组发电量415.4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131.6亿千瓦时,水电发电量38.3亿千瓦时,关停机组补偿电量0.45亿千瓦时。


二、2020年蒙西电网调控目标编制原则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完成国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和水电站不弃水。


(二)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风电特许权项和光伏领跑者项目适当增加基数保障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项目和地调小水电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


(三)考虑呼丰断面以东电源供应不足,部分地区燃煤成本偏高等因素,适当增加呼丰断面以东公用火电机和部分燃煤成本较高机组基数电量。


(四)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中预留地调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地调发电企业基数电量由内蒙古电力公司分解至各发电企业,具体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备案。


(五)统一预留部分调节电量,用于新投产机组、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奖励电量。


三、2020年蒙西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一)全年安排直调水电机组发电量19亿千瓦时,其中:基数电量13.3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5.7亿千瓦时;抽水蓄能安排11.5亿千瓦时。


(二)全年安排风电机组发电量415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304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国家明确的特许权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市场交易电量111亿千瓦时。


(三)全年安排直调光伏机组发电量126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107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光伏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领跑者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直调光伏扶贫、分布式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市场交易电量19亿千瓦时。


(四)全年安排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发电量187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发电量230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1494亿千瓦时(折发电量1643亿千瓦时)。呼丰断面以西发电机组基数小时数按600小时安排;呼丰断面以东发电机组基数小时数按1000小时安排,哈伦电厂处于电网末端且燃煤成本高,基数小时按800小时安排;暂按公用模式运行的自备机组,恢复自备运行前参照公用机组安排基数电量。


(五)安排直调自备发电机组发电量422亿千瓦时。


(六)安排地调发电机组(含水电机组,扶贫光伏机组)发电量184亿千瓦时,其中蒙南电厂基数小时按600小时安排,剩余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七)小火电关停补偿电量0.45亿千瓦时。


(八)预留调节电量30.5亿千瓦时。


四、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继续发挥我区“电价洼地”优势,引导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对市场贡献大的发电企业在预留基数电量中适度给予奖励。


(二)增加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2019年已上报的不需重新上报),经审核后明确具体增加的小时数并由电网公司负责执行。


(三)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地调公用燃煤机组的调度、结算等关系,研究制定相关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事宜,做好地调公用燃煤机组2021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备工作。


(四)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数电量的均衡工作。不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企业,超出基数保障发电量所产生的限发电量不纳入电网限电统计。


(五)根据蒙西地区发用电实际情况,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能源局对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做出适当调整。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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