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江苏省出台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扶持政策

2020-04-16 15:07:22 太阳能发电网
为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江苏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根据2020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相关规定,4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有关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并细化了在农

为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江苏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根据2020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相关规定,4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有关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并细化了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茶叶初加工用电价格和大米加工、饲料生产企业用电价格规定,将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价格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不含县城及所属街道)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二是明确采用分表或定比的方式,对茶树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揉捻、干燥等简单加工的毛茶制备(茶叶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三是现执行大工业电价或者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大米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可分表计量各类用电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分表计量的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难以分表计量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或者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


  经初步推算,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和茶叶初加工用电价格每度电平均降低0.15元左右;原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大米加工、饲料生产企业每度电平均分别降低约0.19元、0.10元。《通知》还规定,现行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农副食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用电继续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此次相关涉农行业价格政策出台后,预计每年可减轻我省涉农行业企业用电成本约2亿元,将有力推动我省涉农行业加快复产达产、降本减负,促进生猪和粮食市场保供稳价。




作者: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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