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提及“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科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阻塞盈余等科目作为综合电价科目详细列支。所有结算科目的分摊(返还)应事先商定分摊(返还)方式,明确各方合理的权利与义务。”
这也就意味着电力现货交易的推进将逐步打破现行体制下,电价传导在电网中的价格“黑盒”状况。
此外,《通知》还提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电力生产、消费的引导作用,形成合理的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充分发挥调节性能好的机组和可中断负荷的作用。电力供应存在偏紧时段地区,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
对于市场限价,《通知》规定了现货试点地区第一责任部门组织合理确定市场限价核定原则和管理流程,并提前公布市场主体申报上下限。
《通知》还要求加强市场力的风险风范。建立对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全覆盖的市场力识别和防范措施,探索市场力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防范市场力风险。综合考虑各类市场主体价格承受能力,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场力评估体系,保证市场平稳有序起步。
《通知》明确了各地要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对冲电力现货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