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下发关于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开展“两个细则”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吉泉直流配套电源独立开展“两个细则”管理。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暂不参加疆内“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研究调整。通知全文如下: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下发关于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开展“两个细则”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吉泉直流配套电源独立开展“两个细则”管理。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暂不参加疆内“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研究调整。
通知全文如下: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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