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发改委官网了解到:日前,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综合考虑青海省实际情况,本实施方案清洁采暖改造主要依靠天然气及电力,优先考虑已通入天然气的区域进行煤改气清洁采暖改造,对未通入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试点采用电分散清洁采暖改造,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太阳能”、“电+太阳能”等联合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清洁供暖形式。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平均气温-5.9~8.7℃,气候寒冷,自然条件恶劣,采暖期长,根据青海省气候资料中心编制的《青海省地面气候资料三十年整编(1981-2010)》;西宁市、海东市取暖期为6个月,藏区六州大多为7~8个月,曲麻莱县、治多县、甘德县、玛多县等地长达10个月以上。2017年底,青海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非清洁取暖面积6436万平方米,现状清洁供暖率为68.62%。现状清洁取暖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宁、海东、海西地区已通入天然气管网的市区和县城;非清洁取暖区域主要集中在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地区。《方案》指出,目前,青海省清洁取暖比例低,采暖期长,燃煤总量大,特别是传统散烧煤取暖方式落后、排放大,是引起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依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逐步提高既有节能居住建筑比例。
《方案》指出:青海地域广阔,清洁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建筑类型、生活习俗等差异较大。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对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建筑类型、基础设施等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需对我省清洁能源资源情况,以及不同的清洁取暖方式进行适应性分析,并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论证,全面优化,有序推进。
其中,青海省太阳能平均年总辐射量为6553.6兆焦/平方米,属于资源最丰富地区。全省太阳能资源空间的分布总趋势是西高东低,柴达木盆地干旱少雨,多晴朗天气,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618.3~7356.9兆焦/平方米之间;青南地区海拔较高,纬度相对较低,但阴雨天气较多,年太阳辐射总量在5900~6800兆焦/平方米之间;东部农业区在5637~6200兆焦/平方米之间,是全省辐射量最少的地区;环湖地区在5900~6440兆焦/平方米之间。
太阳能取暖主要是通过集热器把太阳能转换成热能,再通过热媒把热量输送到用暖末端。其特点是集热快、安装方便、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但遇到连续阴雨天气时,不能连续提供热源,必须配备储热设备或辅助热源。同时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需要较大的空间,不适宜在建筑密集区域安装,在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等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太阳能”、“电+太阳能”等联合互补的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供暖形式。
《方案》强调: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天然气、太阳能、清洁电力、地热等能源实现传统供暖方式的转变,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乡空气质量,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