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规模总计不超过220MW/1120MWh,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通知》明确:纳入首批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的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联合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未纳入我区首批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项目,不享受国家关于储能项目相关政策。
具体分布为:拉萨不超过100MW/500MWh;日喀则不超过50MW/250MWh;昌都不超过50MW/250MWh;阿里地区不超过20MW/120MWh。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