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要求,经征求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和进行网上公示,正式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其中: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通知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信息来源河北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