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此方案,山东将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
据介绍,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电监办正式换牌升级为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职能从单一的电力监管转变为统筹油气等能源领域的综合监管。
根据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同时,包括山东电监办在内的全国18个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入国家能源局。
根据规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主要职责包括,监管全省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类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除核电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等。其中,稽查处负责电力、油气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