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前高管王艳丽43万置地430亩 隐瞒实价骗贷6000万

2018-06-09 15:51:15 太阳能发电网
本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光伏行业的旧案。案件涉及海润光伏上市前高管王艳丽。根据海润光伏向检察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王艳丽于2009年4月9日至7月16日在该公司担任总裁职务,在职期间支付薪金12万余元。承诺5亿投资 43万购得430亩工业用地2009年初,王艳丽和其老公王小旺赴景德镇高新区考察投资环境,并与高

本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光伏行业的旧案。案件涉及海润光伏上市前高管王艳丽。根据海润光伏向检察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王艳丽于2009年4月9日至7月16日在该公司担任总裁职务,在职期间支付薪金12万余元。

 


承诺5亿投资 43万购得430亩工业用地


2009年初,王艳丽和其老公王小旺赴景德镇高新区考察投资环境,并与高新区管委会达成投资意向。双方约定:王小旺、王艳丽夫妇在景德镇市高新区投资光伏产业,投资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管委会在高新区以1000元/亩的价格给二被告人提供43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厂房。


为了规避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用地价格的相关规定,掩盖每亩1000元地价的真相,双方又约定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土地价格13.6万元/亩签订协议,管委会再以资金支持的名义将高于1000元/亩的差价返还给王艳丽。


2009年2月18日,王艳丽指派王小旺代表威富尔公司,与管委会同时签订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将双方约定的土地出让方式及资金支持方式正式写入两份协议。


由于威富尔公司无法按照管委会的要求一次性缴纳5848万元名义上的土地出让金(430×13.6万元),王艳丽遂向外借款,并采取缴入款项后管委会立即将资金返还的空转方式缴纳5848万元名义上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至此,威富尔公司通过资金空转的形式,累计向高新区财政局缴纳5848万元,该局共返还该公司5805万元,该局实际收取威富尔公司土地出让金为43万元。
 

隐瞒实际情况 骗取贷款6000万


2009年6月,威富尔公司向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申请项目资金贷款6000万元。根据《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王艳丽、王小旺为骗取贷款,采取欺骗手段,隐瞒该公司取得土地的实际价格是43万元的事实,向景德镇市城信社递交了《贷款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虚假的《确认书》,称公司一期项目总投资为19620万元,前期已投入资金7500万元,其中土地5848万元,在建厂房1200万元,预付设备款460万元。


贷款审查期间,景德镇市城信社的相关人员多次向王小旺询问该公司取得土地的实际价格,王小旺依然谎称土地购买价格是5848万元。


2009年7月6日,景德镇市城信社根据威富尔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错误认为该公司达到了相关规定,遂同意向威富尔公司发放期限为三年的项目贷款。同年7月和9月,在与威富尔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后,景德镇市城信社分两次向威富尔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2012年7月该项目贷款到期后,威富尔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景德镇市城信社不得已采用”还旧借新”的方式为该公司办理续贷,即威富尔公司先偿还先期的3000万元项目贷款,景德镇市城信社再以流动资金贷款续贷2900万元给该公司使用。


2013年7月续贷到期后,由于威富尔公司依然无力偿还该笔贷款,景德镇市城信社只得为该公司办理2900万元的展期。至案发时止,威富尔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根据威富尔公司的注册、变更信息显示,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住所地为景德镇市威富尔路1号,发起股东为王小旺、李某,2009年11月30日变更股东为王小旺、王艳丽,2011年度公司开始濒临亏损。


由江西公安厅委托鼎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显示:(1)威富尔公司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43万;(2)2009年威富尔公司向景德镇市城信社贷款前,除购买土地外自筹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其中用于固定资产194194.77元,用于在建工程89977元,合计284171.77元;(3)威富尔公司贷款3000万元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计未发现资金异常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王艳丽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王小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江西威富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王艳丽提出上诉,二审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作者: 来源:南方财富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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