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云南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安排,结合云南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一季度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
剩余日区间内,按照现行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结算规则,组织中长期交易并开展批发市场分时段结算(含年度、月度)。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偏差电量基准价、集中竞价交易均价按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相关规则,以月度为周期计算,不剔除结算试运行日数据。
(二)参与主体
结算试运行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批发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三)交易品种
中长期市场包括交易周期为日(多日)的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和连续挂牌交易。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
二、中长期交易组织
(一)中长期交易曲线分解
1.优先发电计划分解
在商业结算试运行日省内市场化交易组织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网对网”送出侧计划曲线,分配市场化电厂的省间中长期计划电量,将曲线按照各市场化电厂的省间中长期月度计划电量等比例分配至具体电厂。
2.西电东送市场化交易曲线确定
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到具体发电企业的跨区跨省市场化日分时交易曲线,作为相关发电企业西电东送市场化分时段交易电量。
3.省内市场化中长期合同
省内市场化中长期合同为省内中长期分时交易合同。
(二)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
商业结算试运行区间内,按照现货环境下云南中长期市场相关规则(试运行1.0版),按日滚动组织开展当月后续日(多日)交易,日(多日)交易不进行调度校核,市场主体可在D-2日(如D-2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关闸前参加D日的日分时电量交易、日合约双边转让交易。日合约转让交易在发电企业之间、批发交易用户之间开展,各时段可转让电量不得超过该时段合约电量之和,出让价格为该时段可出让电量的加权均价(日合约转让交易电量受分时能力约束)。其中发电企业西电东送合同电量不参与D日日合约转让交易。
商业结算试运行区间内,不再组织开展现行中长期模式下的日交易。商业结算试运行区间内的日(多日)交易时间等具体交易事项,以发布的信息披露或交易通知为准。
(三)燃煤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
非现货结算试运行日区间,用户侧燃煤发电分摊比例计算及电量分摊仍按现行方式,并剔除结算试运行日燃煤发电数据。现货结算试运行日区间,开展燃煤电厂运行补偿电费结算,不再进行燃煤事后分配。
三、现货交易组织
按照日前申报、日前及实时出清和出清结果执行的全流程开展试结算日的现货交易。
1.日前交易申报
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和报量不报价、用电侧报量不报价的申报方式申报。结算试运行期间,发用电侧均需要参与日前申报。对于发电侧市场主体,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采用默认申报值作为申报信息;对于用电侧市场主体,迟报、漏报或不报者默认日前申报量默认申报值。当没有默认申报值时,市场主体的日前申报值为零。
2.市场出清及调度执行
商业结算试运行日,以试运行当日的电网预测信息和实际运行情况作为边界条件,依据《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进行日前与实时市场出清,出清结果作为实际发电安排依据执行。非运行日,执行现行调度计划安排模式。
报量不报价的电厂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由调度机构将该部分电厂的日前(实时)出清曲线以及出清价格提供至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3.用户侧统一结算点电价计算
依据《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等规则,现阶段,用户侧定价方法采用日前统一结算价和实时统一结算价。
用户侧日前统一电价按照下式计算:
其中,表示第t小时的日前用户侧统一电价;表示市场机组m在第t小时的日前中标电量;表示市场机组m第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日前电量;表示第t小时市场机组m所在节点的日前结算价格,即第t小时内每15分钟日前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对所有市场机组求和。
为所有“网对网”西电东送t小时的日前出清电量之和;为具有“网对网”西电东送电量(含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的全部机组(电厂)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中长期合约电量;为具有“网对网”西电东送电量(含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的机组(电厂)m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中长期合约电量;为市场化机组(电厂)m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日前出清电量分配比例;为市场化机组(电厂)m对应t小时的实际上网电量。
用户侧实时统一电价按照下式计算:
其中,表示第t小时的实时用户侧统一电价;表示市场机组m在第t小时的实时中标电量;表示市场机组m第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实时电量;表示第t小时市场机组m所在节点的实时结算价格,即第t小时内每15分钟实时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对所有市场机组求和。
为所有“网对网”西电东送t小时的实时出清电量之和;为具有“网对网”西电东送电量(含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的全部机组(电厂)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中长期合约电量;为具有“网对网”西电东送电量(含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的机组(电厂)m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中长期合约电量;为市场化机组(电厂)m对应的t小时的“网对网”西电东送实时出清电量分配比例;为市
场化机组(电厂)m对应t小时的实际上网电量。
四、交易结算
(一)批发市场结算
商业结算试运行日D日,根据日前、实时市场的成交结果及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分解电量按照《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开展结算,其中对结算方式和科目作如下安排。
1.日清分
按照《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开展现货日清算。
2.月结算
全月电费由商业结算试运行区间内电费和剩余日区间内电费两部分组成,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依据。
3.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
省内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单独结算至机组(或电厂);跨省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单独结算至具有跨省送电中长期合约的机组(或电厂)。
4.分摊及返还电费科目
分摊及返还电费仅计算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以运行日为周期计算)、用户偏差收益转移电费、省间分摊或返还电费、市场发用电量不平衡偏差电费、现货部分阻塞盈余、计划与市场不平衡电费、运行补偿电费及启动费用等8个科目,均按照运行
日进行分摊或分享。
其中,计划与市场不平衡电费在核算完成后的下一次现货试结算中分摊分享。
现货部分阻塞盈余方面,因优先发电与优先用电曲线不匹配,存在计划与市场不平衡电费,需扣除现货市场部分阻塞盈余中应结算至优先发电企业的电费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R现货市场部分阻塞盈余=(C中长期合约+C日前+C实时+C跨省总费用)-(R中长期合约+R日前+R实时+R中长期合约阻塞+R省间分摊或返还)-R发用电量不平衡偏差-R结算至优先发电企业的电费
其中,为t时段实时用户侧统一电价,N表示在运行日内各时段的集合;其余参数详见第六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部分。
5.运行补偿电费
当燃煤发电机组每小时生产运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或发电机组报价费用)与发电机组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中的收益之差大于零时,根据两者之差及现货正偏差结算电量占小时总上网电量的比例按试运行日计算发电机组系统运行补偿费用,在市场结算环节对相关补偿费用进行补偿。
机组每小时现货正偏差结算电量按照机组上网电量扣减年度、月度、日中长期交易成交电量(包括省间和省内,且均含电
网代理购电成交电量)统计,现货正偏差结算电量小于0时按0计算。
结算试运行期间,燃煤发电企业不再按照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启停调峰补偿、冷备用补偿费用。
①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费用计算
在第小时,发电机组的运行成本费用按照下式计算:
其中,表示发电机组在第小时的机组运行成本费用;表示发电机组在第小时的实际上网电量;为发电机组的核定平均发电成本价格(单值);表示发电机组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表示发电机组的厂用电率;表示时长为1小时;
表示发电机组在第小时最小技术出力成本补偿系数。发电机组在第小时内的八个现货交易时段中(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的四个交易时段以及实时电能量市场的四个交易时段)出现下述情况时,第小时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成本不纳入全天运行补偿费用的计算范围,取值为0,未出现下述情况时取值为1。
Ⅰ.热电联产机组处于供热状态时段;
Ⅱ.非系统运行原因调试机组调试时段;
Ⅲ.非系统运行原因必开机组运行日内所有小时。
②发电机组报价电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