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击增量配电网争议问题

2018-04-11 09:24:37 太阳能发电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业内看来,《意见稿》出台是有效化解当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推动售电侧改革。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业内看来,《意见稿》出台是有效化解当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推动售电侧改革。

记者从浙商证券获悉,开放增量市场竞争,以倒逼存量市场的改革,打破传统供配电业务由电网垄断的格局,有望成为推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质性进展的又一大举措,促进新一轮配网设施建设,并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传递改革红利。

“《意见稿》出台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对增量配电网试点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促进增量配电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增量配电网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一脉相承,文件的出台可以说是对以往增量配电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错和规范。”

“《意见稿》一出,增量配电业务的推进速度将超乎想象。毕竟这份文件把很多以往难以操作的地方扎扎实实地落在了文件上,以后开展工作将有法可依。”消息人士对记者透露。

《意见稿》首先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的范围。其中划分为增量范围的有6类:已纳入省级或市级配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的配电网项目;电网企业已获项目核准,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电网企业不得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配电项目,违规建设配电项目不属于电网企业存量配电设施;处于试点项目内,电网企业已获核准并开工,但试点批复时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者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置,其资产权属关系依据相关法律确定后,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各地可根据需要,开展具备配电功能的规划内220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范围不限于用户专用变压器。

《意见稿》中着重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其中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管理职能;科学设定合理的规划范围;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增量配电网接入公共电网管理以及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

据记者了解,尽管第一批105个(后又增加1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早在2016年底即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项目遭遇落地难,因涉及业主不确定、外部电网边界、电网接入、区域划分、信息资料不对称等问题停滞不前。

在吴俊宏看来,《意见稿》大篇幅地介绍前期规划工作,将规划提到很高的高度,其重要性由此可见。“只有将规划做好,才能进一步在经济性和技术性上有更明晰、更合理的可操作性方案,从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前进。”

此外,《意见稿》还就避免重复建设和存量资产投资浪费、鼓励电网存量资产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另据了解,继去年底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试点出台后,目前第三批试点名单已经确定,或将于近期公布。“目前企业申报、参与增量配电网的积极性很高,主要是看好未来的发展预期。”吴俊宏表示。

“随着区域划分办法和范围界定的落地明确,前期相关的主要争议内容已基本得到政策解决。后续,部分完成业主招标的增量配网试点项目将陆续进入核准、建设阶段。我们初步估计,第一批、第二批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在2-3年内拉动数百亿元的相关建设投入,且存在一定超预期空间。”浙商证券认为。



作者:何英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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