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力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4起,处罚对象涵盖光伏项目等企业。
具体内容如下:
桐城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罚款50000元;
安徽省某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给予警告并罚款55000元;
安徽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合肥市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作者: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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