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两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已经实施,可以研判,《电力法》修订已经进入快车道。
《电力法》修订急还是不急?
现行《电力法》颁布于1995年,其基于的是传统计划管理和垂直一体化体制的制度框架。30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力运行的逻辑已经变轨至市场轨道,各类发电企业与各类工商业用户的电力供需匹配及其价格大都由市场来决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交易相对独立等改革任务都已经结出硕果。以法律形式确立、调整和固化电力生产关系,成为行业之需。
有人说:“《电力法》不修订,电力系统不也在正常运行嘛!急什么?”这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表述。未来较长时期,落实推动能源革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等系列决策部署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安全、经济、环境多维约束,面对市场化带来的利益群体海量化与诉求多元化,电力行业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部时代感强的法律支撑。前述问题的答案不言自明。加快《电力法》修订,成为时代之要。
以道驭术,把握《电力法》修订的价值取向
修订《电力法》,要把握电力工业发展的总体趋势,辩证看待电力的双重属性,突出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
一是以新型电力系统为载体,重构规划、建设、运行体系。面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世界大势和“双碳”目标要求,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电力行业的紧迫任务,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被写入“十五五”规划。因此,《电力法》应在规划、建设、运行方面及时作出系统性部署。在规划上,贯彻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电力供需,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在投资上,支持鼓励各类资本建设电力设施,民企国企各有分工、协同发力。在建设上,清晰表述火电、核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国家导向,强化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的协同,特别是要强调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权责制度,强调系统调节能力的价值与落实,强调用水、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和统筹。在运行上,坚持和完善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安全为先、市场优化的电力调度,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
二是以电力市场化为导向,重塑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中央在政治文件中反复强调的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经过20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成为社会共识,应该写入法律加以固化;同时,电力是网络经济,必须强调持续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改革,加强对其成本、价格、运行等方面的有效监管。原有《电力法》的“电价与电费”章节,与新一轮电力改革形成的市场格局和价格体系完全脱节,亟需重写。新章节应清晰表述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元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清晰表述发电上网电价、用户销售电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明确市场运营机构的职能定位与交易组织角色。
三是以电力用户为中心,优化电力供应与安全保障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基本用电需要,是“人民电业为人民”不变的要求,新时代电力供应与保障要有新内涵。要建立供应充裕度预警机制,制定供应保障方案;要强化跨区互济、跨省互备、紧急支援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供电营业区制度,稳定安全持续的供电服务秩序,明确涉及终端用户的计量、抄表、收费和安全检查权责,支持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主体新业态;放开电力零售市场,支持售电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兜牢保底售电的基本盘。
以术载道,修订过程中兼顾
原则性与灵活性
《电力法》修订要注重“上下左右”的关系。一是《电力法》修订应将《能源法》成果予以系统性采纳,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安全生产法》等形成有效衔接。二是应系统梳理并充分吸纳“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以来,党和国家关于能源电力领域的一系列重大论述与重要观点,作为本次《电力法》修订的重要政策依据。面对仍处于深刻变化中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议保留一些战略导向性强、落地性尚不充足的“政策宣示性”条款。三是给法律出台后相关条例的修订留出空间,不要追求“完美”“事无巨细”。有些问题可以在《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配套法规中予以要义阐释和情形列举。
《电力法》修订切忌无休止争论。法律条文体现的是各相关方经过博弈协调后形成的制度共识,重在确立可一体遵循的行为规则,并不承载学术层面的问题辨析与观点论争。对于输配体制、调度体制等“老”问题、焦点话题,理论上尚存分歧、实践尚未形成统一认知,寄望本轮修订写入法律条文几无可能,因而,在法律修订讨论的范畴内要“拿得起、放得下”。
作者:王鹏 来源: 电联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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