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体系的通知,为进一步缓解迎峰度夏(冬)供需矛盾,充分发挥需求侧资源促进新能源消纳作用,在《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运营规则)的基础上,拓展填谷需求响应市场,细化需求响应资源调用时序,组织负荷控制和需求响应资源能力实调验证,完善补偿和资金分摊机制。
一、明确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地位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聚合可调节容量应不低于5000千瓦,暂不得代理已直接签约需求响应市场的用户。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应建有运营支持系统,具备资源接入、运营管理、资源监视、聚合调节、数据上报、指令接收及分解执行等功能,并将相关数据和调控通道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每个电力发用电户只能由一家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代理。聚合资源调节与电能量代理关系不一致的,应在聚合套餐或协议中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能量代理商、聚合资源的权责利益关系。
二、建立填谷需求响应市场
(一)启动条件。当预测燃煤、抽水蓄能、独立储能等常规调峰手段用尽后仍存在连续5日及以上新能源消纳缺口时,电网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实施启动填谷需求响应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二)竞价出清。填谷需求响应仅启动日前响应,待市场成熟后开启日内响应和快速响应市场。电网企业月前在网上国网APP发布填谷需求响应公告,参与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量报价,价格申报最小单位为0.0001元/kWh,最高限价暂按南网0.3644元/kWh、冀北0.3720元/kWh执行。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填谷响应的中标主体、出清价格和出清序位表,出清结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三)市场组织。电网企业在填谷响应执行前一天,根据新能源消纳缺口情况,按照出清序位表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网上国网APP依次向全量中标主体发出邀约。中标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可参与本次需求响应、应约负荷。邀约截止后,按照“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原则,形成应约序位表。应约负荷不能满足负荷缺口时,调用月前形成的出清序位表中未应约用户补足。
三、优化削峰需求响应市场
(一)细化响应类型。按照响应类型分为日前响应、日内响应、快速响应和实时响应四种类型。冀北电网按照京津唐电网整体安排启动日内、快速和实时需求响应市场。
1.日前响应。电网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一天,通过网上国网APP、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中标主体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应约容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响应时长不低于2小时。
2.日内响应。电网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当日至执行前4小时,通过网上国网APP、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中标主体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应约容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响应时长不低于2小时。
3.快速响应。电网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30分钟至4小时内(含4小时),通过网上国网APP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向中标主体发出紧急通知,中标主体应按通知要求自行完成负荷调节,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
4.实时响应。电网企业按签约负荷,在需求响应执行前30分钟内(含30分钟)向中标主体发出紧急通知,由用户自主调节或直接对用户进行远程调控,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
(二)启动条件。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以保障电网安全、民生供热稳定为前提,优先应用省间现货市场、应急调度等手段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当预测发生电力供应缺口,或因电网严重故障引发系统裕度不足、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导致电网运行风险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实施削峰需求响应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三)竞价出清。迎峰度夏(冬)期间,电网企业月前在网上国网APP发布日前响应公告、日内响应公告、快速响应公告、实时响应公告,参与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日前响应报量报价,最高限价暂按3元/kWh执行。日内、快速和实时响应只报量不报价。日前响应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削峰响应的中标主体、出清价格和出清序位表;日内、快速和实时响应按照“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削峰响应中标主体和出清序位表。出清结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四)邀约确认。电网企业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网上国网APP按响应类型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或调用通知,并通过短信进行提醒。
1.日前和日内响应。向全量中标主体发出邀约。中标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可参与本次需求响应、应约负荷。邀约截止后,削峰需求响应按照“柔性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形成应约序位表。电网企业按照应约序位表依次确认参与响应的中标主体(以下简称响应主体)、应约负荷,直至满足负荷缺口。日前响应应约负荷不能满足削峰需求响应负荷缺口时,调用日内、快速和实时资源。仍不能满足缺口时,按照“柔性优先、容量优先”的原则,调用月前形成的日前出清序位表中未应约用户补足;若仍不满足电力缺口,以缺口规模对应等级的有序用电方案用户补足,这两类用户不发放补贴。
2.快速和实时响应。按照“调用次数少优先”原则,依次对出清序位表中标主体发出调用通知,到达出清序位表末位后从头开始。响应主体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调整用电安排,按时按量压降用电负荷。
(五)响应执行。日前、日内和快速响应主体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按时按量压降用电负荷。电网企业在响应开始后,对削峰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80%的日前和日内响应主体,以及未达到中标容量80%的快速和实时响应主体,提醒告知后仍不达标的,对响应主体和响应主体代理用户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四、加强负荷调控能力实调验证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公司,积极引导有序用电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分路控制改造,将可调节负荷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组织有序用电用户和削峰需求响应主体每年开展一次调控能力验证。每年12月底前收集用户次年检修和能力验证计划,每季度汇总分析验证情况。对负荷管理装置故障、控制功能缺失、分路负荷调整的用户,督导其配合整改,确保负荷管理装置功能完备、正常运行,远程控制能力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对削峰需求响应滞后、容量虚高、执行失效的主体细化调控方案、调整申报容量;对未按期完成验证或未完成整改的用户,定期通报。
五、完善费用结算与分摊机制
(一)明确效果核定原则。采用响应负荷与基线负荷比对的方式进行效果核定,基线负荷计算方法见附件3。响应主体同时参加日前、日内、快速、实时响应时,依据应约负荷优先进行日前响应效果核定,超出日前市场应约容量的实际响应负荷,再依次用于日内、快速、实时响应效果核定。
(二)强化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偏差考核。参与削峰响应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低于80%的部分按偏差电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2倍出清价格,考核费用纳入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池参与清算。参与削峰响应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以银行履约保函、保险的方式向电网企业提供违约担保,每1千瓦签约响应能力不低于4.5元,银行履约保函、保险受益人确定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出现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考核费用时,电网企业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使用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履约保函清算其欠费。
(三)完善费用结算模式
1.资金来源。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分担”原则,采用“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削峰需求响应补贴费用面向全部工商业用户(含市场化交易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当月高峰时段(含尖峰)(市场化交易用户参考代理购电用户时段)电量分摊。填谷需求响应补贴费用面向燃煤火电、燃气机组、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不含带有扶贫性质的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在填谷需求响应执行时段的上网电量征收。电网企业按月对两类费用分别进行滚动清算,补贴的费用在用户之间实现收支平衡。
2.补偿标准。填谷日前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按照填谷出清价格补偿。削峰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快速和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电量补偿: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偿;日内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5倍进行补偿,快速响应按照出清价格2倍进行补偿;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偿。电量补偿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偿:快速响应标准按照1.5元/千瓦·月,实时响应标准按照3元/千瓦·月。快速、实时响应中标主体在需求响应出清月进行校核调用,对响应负荷超中标容量80%、且当月可控回路晚峰时段(河北南部地区夏季19-22时、冬季17-19时,冀北地区夏季18-21时,冬季17-19时)平均负荷高于该主体中标容量的,给予容量补贴。
3.结算与发放。需求响应执行月(M月)的次月,按照运营规则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计算补偿费用,在网上国网APP公示后,M+2月进行结算与发放。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集团户补贴费用由电网企业发放至电力用户电费账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户补贴分配方式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协商确定,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代理协议应向电网企业提交,补贴费用由电网企业按代理协议清分,并分别发放至代理用户电费账户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指定账户。
作者: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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