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规范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

2026-08-06 14:01:28 太阳能发电网
 
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集中式风电、光伏企业市场报价行为,打通主体协同申报堵点,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以制度化监管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

一是明确准入规则,划定申报边界。明确集中报价适用范围与约束,仅限同省同集团集中式新能源企业联合开展集中报价,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不纳入适用范围;参与集中报价企业总装机不得超过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规模,严控市场力集聚风险。集中报价仅共享固定申报场所,各场站保持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实行分开申报、分别出清、独立结算。

二是规范进退流程,实行闭环管控。建立申请、变更、退出全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有意向集中报价的企业需同步提交申请材料与公平竞争承诺书,经交易机构5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备案后方可开展集中报价;装机、报价场地等发生变动须3日内完成变更申报。设置退出管控要求,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以及经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认定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每3个月仅可申请1次退出,退出主体仍对历史报价行为承担合规责任。

三是构建多维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推行隔离管控、在线监测、年度报告三重监管举措。集中报价场所、人员、财务与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彻底隔离,同一集团多群组必须独立场地、独立决策;交易机构搭建数字化监测体系,设置价格预警区间,按月报送市场运行分析;企业每年按期提交报价行为自查报告。针对串通报价、扰乱市场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取消集中报价资格并依法处置。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跟踪《实施方案》落地运行成效,结合区域风光装机增长、市场运行实际,动态优化制度条款,持续完善新能源市场化交易配套细则,释放绿色电力市场活力,助力东北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撰稿人:张策)



作者: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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